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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數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三次反饋意見回復

根據貴司《關於上海大數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掛牌申請文件的第三反饋意見》,公司會同主辦券商及相關中介機構對反饋意見提出的問題進行瞭認真核查和進一步調查,並逐條落實。申報律師和會計師的反饋意見落實情況分別以單獨的報告出具,現將公司與主辦券商反饋意見的落實情況逐條報告如下:

(下文中“公司”或“大數傳媒”專指上海大數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或“西南證券”專指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組”專指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薦大數傳媒項目小組。)

說明

一、如無特別說明,本報告中的簡稱或名詞釋義與公開轉讓說明書中的相同。

二、本報告中的字體代表以下含義:

黑體:反饋意見所列問題

宋體:對反饋意見所列問題的回復、說明及核查意見

楷體加粗:對公開轉讓說明書進行補充披露、更新

請公司補充說明林智敏、吉煒、秦潔在公司經營決策中的作用,進一步說明公司實際控制人認定依據的充分性。請主辦券商、律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公司回復:

1、林智敏和吉煒分別持有九城信息36%和64%的股權,九城信息持有公司

44.4622%的股份且為公司的控股股東,林智敏和吉煒未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林智敏、吉煒與九城信息和九城計算機於2014年4月22日在上海簽署《關於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之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以下簡稱“《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

(1)林智敏和吉煒茲不可撤銷地承諾,其在《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簽訂後將分別簽署內容和格式如《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附件一的授權委托書,分別委托九城計算機屆時指定的人士(以下簡稱“受托人”)代表其等行使九城信息的股東依據九城信息屆時有效的章程所分別享有的下列權利(以下統稱“委托權利”):

1)作為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的代理人,根據九城信息的章程提議召開和出席九城信息的股東會會議;

2)代表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對所有需要股東會討論、決議的事項行使表決權,包括但不限於指定和選舉九城信息的董事、總經理及其他應由九城信息股東任免的高級管理人員;

3)中國法律法規(包括其修正、變更、增補及重新修訂的內容,而不論其生效時間在《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訂立前或之後)規定的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所應享有的其他表決權;

4)其他九城信息章程項下的股東表決權(包括在該章程經修改後而規定的任何其他的股東表決權)。

上述授權和委托的前提是九城計算機同意上述授權和委托,而且僅當九城計算機向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發出撤換受托人的書面通知,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應立即指定九城計算機屆時指定的其他中國公民行使以上委托權利,新的授權委托一經做出即取代原授權委托;除此外,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不得撤銷向受托人做出的委托和授權。

(2)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茲確認,受托人在行使上述委托權利時,無需事先征求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的意見,但在決議或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的提議作出後,受托人應及時告知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

(3)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將就受托人行使委托權利提供充分的協助,包括在必要時(例如為滿足政府部門審批、登記、備案所需報送文件之要求)及時簽署受托人已作出的股東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4)如果在《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期限內的任何時候,《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項下委托權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林智敏和吉煒或九城信息違約除外)無法實現,《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各方應立即尋求與無法實現的規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並在必要時簽署補充協議修改或調整《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條款,以確保可繼續實現《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之目的。

(5)受限於下述第(6)、(7)條的規定,《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自各方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九城信息或九城計算機的經營期限到期之日(比較早者);除非《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各方書面約定提前終止,或根據《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第9.1條的規定(各方同意並確認,如任一方實質性地違反《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項下所作的任何一項約定,或實質性地未履行《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義務,即構成《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項下的違約,其他未違約方的任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在合理期限內補正或采取補救措施。如違約方在合理期限內或在另一方書面通知違約方並提出補正要求後十(10)天內仍未補正或采取補救措施的,若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或九城信息違約的,九城計算機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給予損害賠償;若九城計算機為違約方,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給予損害賠償,但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守約方在任何情況均無任何權利終止或解除《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或《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項下的委托。)提前終止《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期滿後除非九城計算機提前三十(30)天通知其他各方《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不再續展,否則《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將於有效期屆滿後自動續展一(1)年,之後依此類推。

(6)九城信息或九城計算機經營期限屆滿未辦理延長經營期限的審批及登記手續的,《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終止。

(7)如九城信息的股東林智敏和吉煒中任意一方經九城計算機的事先同意轉讓瞭其持有的全部九城信息股權,則該方將不再作為《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一方,但其他方在《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下的義務與承諾將不會受到不利影響。

根據《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的上述約定,林智敏和吉煒作為九城信息的股東已將《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委托權利委托給九城計算機指定的人士行使;根據九城計算機出具的聲明,九城計算機指定的人士即《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受托人系根據九城計算機的決定行使《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委托權利;此外,林智敏和吉煒分別出具聲明其已將《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委托權利委托給九城計算機指定的人士行使,九城計算機指定的人士系根據九城計算機的決定行使《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委托權利,而非根據林智敏和吉煒的決定行使《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委托權利,林智敏和吉煒無法通過持有九城信息的股權而對公司的經營決策產生影響。

綜上所述,林智敏和吉煒作為九城信息的股東已將其享有的《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委托權利委托給九城計算機指定的人士,林智敏和吉煒無法通過持有九城信息的股權而對公司的經營決策產生影響。

2、秦潔先生為公司股東且持有公司11.2739%的股份,秦潔未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秦潔作為公司股東享有《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股東權利,秦潔可以通過其享有的股東權利對公司的經營決策產生影響;但秦潔僅持有公司11.2739%的股份且未與公司其他股東簽署過一致行動人協議、委托管理協議或采取過一致行動等方式實施或謀求對公司的實際控制。因此,秦潔不會對The9的實際控制人地位產生影響。

3、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1)經主辦券商及錦天城律師對公司除九城信息以外的其他持股5%以上的

股東所做的訪談,該等股東在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上均獨立行使股東表決權,其未曾與公司其他股東簽署過一致行動人協議、委托管理協議或采取過一致行動等方式實施或謀求對公司的實際控制。

根據前述股東出具的《關於不謀求對公司實際控制的承諾函》,該等股東承諾將不以控制為目的直接或間接增持公司的股份,亦不會與公司其他股東通過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委托管理協議或采取一致行動等方式以謀求對公司的實際控制。

(2)公司的控股股東九城信息通過簽署的一攬子協議(以下簡稱“VIE協

議”)最終被境外公司The9控制,因此自2007年4月11日起本書面回復簽署之

日,The9能夠間接控制公司,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The9於2004年12月15

日在美國納斯達克正式掛牌交易,股票代碼NCTY。The9與公司的控制關系如下:

註:九城計算機系通過VIE協議實現對九城信息的控制,該一攬子協議的主要內容詳見本次

公開轉讓說明書“第一節公司基本情況”之“五、公司及其境外關聯方特殊事項說明”。

(3)根據Geng and Associates, P.C.於2017年3月28日出具的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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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美國證券法作為一般事項不要求上市公司(如 The9)正式指定一名“控制

人”。截至2017年2月28日,The9的股權結構如下所述:

序號 姓名/名稱 持股數(股) 持股比例

1 TheBank ofNewYork Mellon 46,971,530 82.00%

(以下簡稱“BNYMellon”)

2 IncsightLimited 6,107,334 10.66%

3 BosmaLimited 4,145,065 7.24%

4 HEXudong 60,000 0.10%

合計 57,283,929 100%

根據上述法律意見後附的BNY Mellon截至2017年2月的“The9存托憑證

(機構持有人)”名單列示,通過BNY Mellon持有The9股份數最多的機構持有

人系PoluninCapital PartnersLtd,其持有165,169股,占The9股份總數的

0.2883%。

The9董事會包含三名獨立董事和兩名非獨立董事,一名非獨立董事由

IncsightLimited任命,另外一名非獨立董事系The9的員工,董事應首先由公司

組織大綱的簽名者或多數組織大綱簽名者選舉或任命,之後董事應在全體大會上由成員選舉或任命。根據公司提供的由The9出具的書面說明,The9的任一股東均無法單獨控制其董事會。

基於上述,(1)除九城信息以外的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東均未曾實施且承諾不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謀求對公司的實際控制;(2)公司的控股股東九城信息通過簽署的VIE協議最終被境外公司The9控制,因此自2007年4月11日起至本次回復簽署之日The9能夠間接控制公司;(3)The9的股東持股情況較為分散,The9持股最多的兩名股東(Incsight Limited與Bosma Limited)的持股比例均未超過15%,The9的董事由股東選舉或任命產生,董事會五名董事中包含三名獨立董事,The9的任一股東均無法單獨控制其董事會。

因此,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The9且在報告期內未發生變更,實際控制人的認定依據充分、合法。

本次公開轉讓說明書“第一節 公司基本情況”之“五、公司及其境外關聯

方特殊事項說明”之“(二)公司股權架構搭建過程及相關協議簽署、執行及終止情況”之“2、搭建VIE的過程”中補充披露如下:

(8)九城信息顯名股東對公司經營決策的影響

經核查,林智敏和吉煒分別持有九城信息36%和64%的股權,九城信息持有公司44.4622%的股份且為公司的控股股東,林智敏和吉煒未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林智敏、吉煒與九城信息和九城計算機於2014年4月22日在上海簽署《關於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之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以下簡稱“《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

1)林智敏和吉煒茲不可撤銷地承諾,其在《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簽訂後將分別簽署內容和格式如《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附件一的授權委托書,分別委托九城計算機屆時指定的人士(以下簡稱“受托人”)代表其等行使九城信息的股東依據九城信息屆時有效的章程所分別享有的下列權利(以下統稱“委托權利”):

a.作為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的代理人,根據九城信息的章程提議召開和出席九城信息的股東會會議;

b.代表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對所有需要股東會討論、決議的事項行使表決權,包括但不限於指定和選舉九城信息的董事、總經理及其他應由九城信息股東任免的高級管理人員;

c.中國法律法規(包括其修正、變更、增補及重新修訂的內容,而不論其生效時間在《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訂立前或之後)規定的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所應享有的其他表決權;

d.其他九城信息章程項下的股東表決權(包括在該章程經修改後而規定的任何其他的股東表決權)。

上述授權和委托的前提是九城計算機同意上述授權和委托,而且僅當九城計算機向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發出撤換受托人的書面通知,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應立即指定九城計算機屆時指定的其他中國公民行使以上委托權利,新的授權委托一經做出即取代原授權委托;除此外,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不得撤銷向受托人做出的委托和授權。

2)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茲確認,受托人在行使上述委托權利時,無需事先征求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的意見,但在決議或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的提議作出後,受托人應及時告知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

3)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將就受托人行使委托權利提供充分的協助,包括在必要時(例如為滿足政府部門審批、登記、備案所需報送文件之要求)及時簽署受托人已作出的股東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4)如果在《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期限內的任何時候,《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項下委托權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林智敏和吉煒或九城信息違約除外)無法實現,《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各方應立即尋求與無法實現的規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並在必要時簽署補充協議修改或調整《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條款,以確保可繼續實現《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之目的。

5)受限於下述第6)、7)條的規定,《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自各方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九城信息或九城計算機的經營期限到期之日(比較早者);除非《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各方書面約定提前終止,或根據《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第9.1條的規定(各方同意並確認,如任一方實質性地違反《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項下所作的任何一項約定,或實質性地未履行《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義務,即構成《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項下的違約,其他未違約方的任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在合理期限內補正或采取補救措施。如違約方在合理期限內或在另一方書面通知違約方並提出補正要求後十(10)天內仍未補正或采取補救措施的,若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或九城信息違約的,九城計算機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給予損害賠償;若九城計算機為違約方,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給予損害賠償,但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守約方在任何情況均無任何權利終止或解除《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或《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項下的委托。)提前終止《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期滿後除非九城計算機提前三十(30)天通知其他各方《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不再續展,否則《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將於有效期屆滿後自動續展一(1)年,之後依此類推。

6)九城信息或九城計算機經營期限屆滿未辦理延長經營期限的審批及登記手續的,《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終止。

7)如九城信息的股東林智敏和吉煒中任意一方經九城計算機的事先同意轉讓瞭其持有的全部九城信息股權,則該方將不再作為《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一方,但其他方在《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下的義務與承諾將不會受到不利影響。

根據《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的上述約定,林智敏和吉煒作為九城信息的股東已將《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委托權利委托給九城計算機指定的人士行使;根據九城計算機出具的聲明,九城計算機指定的人士即《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受托人系根據九城計算機的決定行使《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委托權利;此外,林智敏和吉煒分別出具聲明其已將《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委托權利委托給九城計算機指定的人士行使,九城計算機指定的人士系根據九城計算機的決定行使《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委托權利,而非根據林智敏和吉煒的決定行使《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委托權利,林智敏和吉煒無法通過持有九城信息的股權而對公司的經營決策產生影響。

綜上所述,主辦券商及錦天城律師認為,九城信息的顯名股東林智敏和吉煒作為九城信息的股東已將其享有的《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委托權利委托給九城計算機指定的人士,林智敏和吉煒無法通過持有九城信息的股權而對公司的經營決策產生影響。

主辦券商回復:

(一)核查過程

1.核查公司股權架構及公司控股股東股權架構

2.核查公司經營決策程序

3.核查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股權與控制架構及相關協議的簽署、執

行和終止情況

4.獲取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及相關機構、人員聲明

(二)事實依據及分析過程

1、經核查,林智敏和吉煒分別持有九城信息36%和64%的股權,九城信息持有公司44.4622%的股份且為公司的控股股東,林智敏和吉煒未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經核查,林智敏、吉煒與九城信息和九城計算機於2014年4月22日在上海簽署《關於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之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以下簡稱“《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

(1)林智敏和吉煒茲不可撤銷地承諾,其在《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簽訂後將分別簽署內容和格式如《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附件一的授權委托書,分別委托九城計算機屆時指定的人士(以下簡稱“受托人”)代表其等行使九城信息的股東依據九城信息屆時有效的章程所分別享有的下列權利(以下統稱“委托權利”):

1)作為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的代理人,根據九城信息的章程提議召開和出席九城信息的股東會會議;

2)代表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對所有需要股東會討論、決議的事項行使表決權,包括但不限於指定和選舉九城信息的董事、總經理及其他應由九城信息股東任免的高級管理人員;

3)中國法律法規(包括其修正、變更、增補及重新修訂的內容,而不論其生效時間在《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訂立前或之後)規定的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所應享有的其他表決權;

4)其他九城信息章程項下的股東表決權(包括在該章程經修改後而規定的任何其他的股東表決權)。

上述授權和委托的前提是九城計算機同意上述授權和委托,而且僅當九城計算機向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發出撤換受托人的書面通知,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應立即指定九城計算機屆時指定的其他中國公民行使以上委托權利,新的授權委托一經做出即取代原授權委托;除此外,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不得撤銷向受托人做出的委托和授權。

(2)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茲確認,受托人在行使上述委托權利時,無需事先征求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的意見,但在決議或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的提議作出後,受托人應及時告知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

(3)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將就受托人行使委托權利提供充分的協助,包括在必要時(例如為滿足政府部門審批、登記、備案所需報送文件之要求)及時簽署受托人已作出的股東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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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寶產後護理之家|台中月子中心收費 (4)如果在《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期限內的任何時候,《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項下委托權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林智敏和吉煒或九城信息違約除外)無法實現,《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各方應立即尋求與無法實現的規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並在必要時簽署補充協議修改或調整《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條款,以確保可繼續實現《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之目的。

(5)受限於下述第(6)、(7)條的規定,《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自各方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九城信息或九城計算機的經營期限到期之日(比較早者);除非《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各方書面約定提前終止,或根據《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第9.1條的規定(各方同意並確認,如任一方實質性地違反《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項下所作的任何一項約定,或實質性地未履行《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義務,即構成《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項下的違約,其他未違約方的任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在合理期限內補正或采取補救措施。如違約方在合理期限內或在另一方書面通知違約方並提出補正要求後十(10)天內仍未補正或采取補救措施的,若九城信息股東林智敏和吉煒或九城信息違約的,九城計算機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給予損害賠償;若九城計算機為違約方,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給予損害賠償,但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守約方在任何情況均無任何權利終止或解除《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或《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項下的委托。)提前終止《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期滿後除非九城計算機提前三十(30)天通知其他各方《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不再續展,否則《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將於有效期屆滿後自動續展一(1)年,之後依此類推。

(6)九城信息或九城計算機經營期限屆滿未辦理延長經營期限的審批及登記手續的,《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終止。

(7)如九城信息的股東林智敏和吉煒中任意一方經九城計算機的事先同意轉讓瞭其持有的全部九城信息股權,則該方將不再作為《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一方,但其他方在《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下的義務與承諾將不會受到不利影響。

根據《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的上述約定,林智敏和吉煒作為九城信息的股東已將《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委托權利委托給九城計算機指定的人士行使;根據九城計算機出具的聲明,九城計算機指定的人士即《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受托人系根據九城計算機的決定行使《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委托權利;此外,林智敏和吉煒分別出具聲明其已將《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委托權利委托給九城計算機指定的人士行使,九城計算機指定的人士系根據九城計算機的決定行使《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委托權利,而非根據林智敏和吉煒的決定行使《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委托權利,林智敏和吉煒無法通過持有九城信息的股權而對公司的經營決策產生影響。

因此,主辦券商及錦天城律師認為,林智敏和吉煒作為九城信息的股東已將其享有的《股東表決權委托協議》約定的委托權利委托給九城計算機指定的人士,林智敏和吉煒無法通過持有九城信息的股權而對公司的經營決策產生影響。

2、經核查,秦潔為公司股東且持有公司11.2739%的股份,秦潔未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秦潔作為公司股東享有《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股東權利,秦潔可以通過其享有的股東權利對公司的經營決策產生影響;但秦潔僅持有公司11.2739%的股份且未與公司其他股東簽署過一致行動人協議、委托管理協議或采取過一致行動等方式實施或謀求對公司的實際控制;因此,主辦券商及錦天城律師認為,秦潔不會對The9的實際控制人地位產生影響。

3、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1)經主辦券商及錦天城律師對公司除九城信息以外的其他持股5%以上的

股東所做的訪談,該等股東在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上均獨立行使股東表決權,其未曾與公司其他股東簽署過一致行動人協議、委托管理協議或采取過一致行動等方式實施或謀求對公司的實際控制。

根據前述股東出具的《關於不謀求對公司實際控制的承諾函》,該等股東承諾將不以控制為目的直接或間接增持公司的股份,亦不會與公司其他股東通過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委托管理協議或采取一致行動等方式以謀求對公司的實際控制。

(2)經公司確認,公司的控股股東九城信息通過簽署的一攬子協議(以下簡稱“VIE協議”)最終被境外公司The9控制,因此自2007年4月11日起至本次回復簽署之日,The9能夠間接控制公司,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The9於2004年12月15日在美國納斯達克正式掛牌交易,股票代碼NCTY。The9與公司的控制關系如下:

註:九城計算機系通過VIE協議實現對九城信息的控制,該一攬子協議的主要內容詳見本次

公開轉讓說明書“第一節公司基本情況”之“五、公司及其境外關聯方特殊事項說明”。

(3)根據Geng and Associates, P.C.於2017年3月28日出具的法律意

見,美國證券法作為一般事項不要求上市公司(如 The9)正式指定一名“控制

人”。截至2017年2月28日,The9的股權結構如下所述:

序號 姓名/名稱 持股數(股) 持股比例

1 TheBankof NewYorkMellon 46,971,530 82.00%

(以下簡稱“BNYMellon”)

2 IncsightLimited 6,107,334 10.66%

3 BosmaLimited 4,145,065 7.24%

4 HEXudong 60,000 0.10%

合計 57,283,929 100%

根據上述法律意見後附的BNY Mellon截至2017年2月的“The9存托憑證

(機構持有人)”名單列示,通過BNY Mellon持有The9股份數最多的機構持有

人系PoluninCapital PartnersLtd,其持有165,169股,占The9股份總數的

0.2883%。

The9董事會包含三名獨立董事和兩名非獨立董事,一名非獨立董事由

IncsightLimited任命,另外一名非獨立董事系The9的員工,董事應首先由公司

組織大綱的簽名者或多數組織大綱簽名者選舉或任命,之後董事應在全體大會上由成員選舉或任命。根據公司提供的由The9出具的書面說明,The9的任一股東均無法單獨控制其董事會。

基於上述,(1)除九城信息以外的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東均未曾實施且承諾不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謀求對公司的實際控制;(2)公司的控股股東九城信息通過簽署的VIE協議最終被境外公司The9控制,因此自2007年4月11日起至本次回復簽署之日出具之日The9能夠間接控制公司;(3)The9的股東持股情況較為分散,The9持股最多的兩名股東(Incsight Limited與Bosma Limited)的持股比例均未超過15%,The9的董事由股東選舉或任命產生,董事會五名董事中包含三名獨立董事,The9的任一股東均無法單獨控制其董事會。

因此,主辦券商及錦天城律師認為,截至本次回復簽署之日,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The9且在報告期內未發生變更,實際控制人的認定依據充分、合法。

(三)核查結論

基於以上核查,主辦券商及錦天城律師認為:

1、 林智敏和吉煒作為九城信息的股東已將其享有的《股東表決權委托

協議》約定的委托權利委托給九城計算機指定的人士,林智敏和吉煒無法通過持有九城信息的股權而對公司的經營決策產生影響;

2、 秦潔作為公司股東享有《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股東權

利,秦潔可以通過其享有的股東權利對公司的經營決策產生影響,但秦潔不會對The9的實際控制人地位產生影響;

3、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The9且在報告期內未發生變更,實際控制人的

認定依據充分、合法。

除上述問題外,請公司、主辦券商、律師、會計師對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及《公開轉讓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補充說明是否存在涉及掛牌條件、信息披露以及影響投資者判斷決策的其他重要事項。

主辦券商、律師、會計師回復:

經對上述事項核查,並經對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及《公開轉讓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主辦券商、律師及會計師認為,截至本回復簽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掛牌條件、信息披露以及影響投資者判斷決策的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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